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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时间:2012-01-06 嘉興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 嘉院教字〔2011〕21號
第一條 根據《嘉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我校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 (二)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獲得畢業證書; (三)學位課程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余課程的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補考課程四門以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三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科生,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一)學習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肄業生; (三)學習成績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未達到學士學位授予要求者。 第四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每年進行兩次,一般在6月及9月評審。每位學員只能在畢業當年申請一次。 第五條 學位授予均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特殊情況是否授予學士學位,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在畢業班級最后一個學期結束時,各函授站、教學點根據以上規定,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歷年學習成績和政治思想表現,提出符合條件學生名單,并隨帶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及答辯材料等報成人教育學院,由成人教育學院將申請者名單及相關材料送交各對應專業所在學院,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后,提出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學生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逾期未報者,視同放棄,不再另行補報; (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審核各學院上報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以投票表決方式決定是否授予學士學位; (三)學校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正式授予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第七條 成人教育本科自考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參照《浙江省自考委關于高教自學考試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調整后執行問題的通知》(浙考委〔2003〕5號文件)規定執行,并按照我校有關學士學位的授予程序審核、授予。 第八條 委托其他高校為本校成人教育本科學生授予學士學位的,學位申請條件按授予學位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要求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嘉院教字〔2008〕12號)同時廢止。 嘉興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