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理工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評優辦法(新修訂)时间:2012-01-06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參評對象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對象為修滿當學年學業的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校在籍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對象為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生。 第二條 評選的基本條件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教師和工作人員,關心集體,同學之間團結互助,各方面表現良好,在校內外均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 3、學習目的明確,積極參加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活動,勤奮學習,出勤率高,認真按時完成作業,努力掌握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學習成績優良。 4、正確處理“工學”關系,在較好地完成本單位工作的同時,在課余認真自學,學以致用。 第三條 評選類別和具體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一學年內所有課程平均成績達80分及以上,無不及格課程,且學習成績排名居班級前20%。評選比例為參評對象的8%。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學生干部,責任心強,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主動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課程。評選名額為每班1人。 3、優秀畢業生:各學年均被評選為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且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為良好及以上者。 第四條 評審程序 1、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評定每學年開展一次,優秀畢業生的評定在學生畢業前進行,具體時間以工作通知為準,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2、由學生在自我小結的基礎上對照評獎條件進行申請,經由班級推薦,填寫申報表格。函授站(教學點)管理的學生由函授站(教學點)審核推薦。 3、成教學院黨政聯席會初審,初審名單在成教學院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校學工部審核,最后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獎勵辦法 1、獲得各類榮譽的學生,由學校發文公布,給予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由成教學院及函授站(教學點)給予表彰。學校將頒發榮譽證書,并將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對已獲得榮譽的學生,凡發現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撤銷其稱號,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1級學生開始實施,由成人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